通知公告

关于太阳活动与空间天气重点实验室成果标注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11-2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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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成果标注的内涵与范围:

1. 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所有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专利、软件、数据库等;

2. 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实验室固定人员,凡涉及实验室相关工作所取得的所有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专利、软件、数据库等;

在研究成果发表时,凡涉及以上情况之一,均应按如下方式标注实验室名称:

中文标注:

1. 空间天气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中国科学院;

2. 太阳活动与空间天气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中国科学院;

英文标注:

1.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pace Weather, National Space Science Center,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2. Key Laboratory of Solar Activity and Space Weather, National Space Science Center,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由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项目产生的有关所有研究成果等,均应致谢国重专项基金,方式如下:

1. 中文: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基金资助项目

2. 英文:Project Supported by the Specialized Research Fund for State Key Laboratories